借钱还债,本是天经地义。但涟源市茅塘镇农民肖教生因办厂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在信用社借贷30万元,多年之后连本生息变成了近80万元债务,虽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依然拖着不还。6月6日,涟源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肖教生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提起公诉。
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期间,肖教生因在家乡办厂需要,先后8次在涟源市信用联社共贷款30.6万元,后因经营不善,工厂于1996年底倒闭,肖教生夫妇先后来到四川省成都、郫县继续经商办厂,对其所欠债务不闻不问。涟源市信用联社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,于2002年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涟源市法院于同年11月判决肖教生应偿还涟源市信用联社本息共计779962元。判决后,法院及时送达了判决书、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,并先后三次派员赴肖教生所生活、经商的成都市强制执行,但肖教生虽有偿还能力,总是避而不见,致使法院的判决一直未能得以执行。期间,肖教生以其弟的名义在成都市郫县以按揭方式购得住房一套,又以其侄的名义花4万元购得昌河牌小车一台。2007年12月19日,涟源市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刑事拘留,后经涟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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